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4月2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金银珠宝饰品、洁面巾、羊绒衫、羽绒被和羽绒服5类消费品70批次,其中实体店60批次,电商平台10批次。经检验,有3批次金银珠宝饰品、2批次羊绒衫、2批次羽绒被和2批次羽绒服样品不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此次抽检的20批次金银珠宝饰品样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在六合区丁小霞珠宝首饰店(个体工商户)抽样的银925淡水珠耳饰和在浦口区欣意隆珠宝店(个体工商户)抽样的标称生产单位为“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S999挂坠,均为印记和标签项目不合格。江苏周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抽样的足金挂坠,贵金属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低于标签明示的“金含量:999‰”,贵金属含量不合格。

江苏周六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足金挂坠金含量不合格。薛晶晶/摄
羊绒衫是以山羊绒为原料针织而成的服装,具有柔软、轻盈和保暖性能,备受消费者青睐,其纤维含量是消费者选购的主要依据,名实不符或未明示纤维含量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抽检的10批次羊绒衫样品中,有2批次产品的纤维含量不合格。

标注“山羊绒100%”的羊绒衫,实测结果为山羊绒71%。薛晶晶/摄
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瀛海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品毛衫(羊绒衫),其标签上明确标注“山羊绒100%”,实测结果却为山羊绒71%、再生纤维素纤维29%,纤维含量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南京观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绢丝羊绒混纺半领针织衫,其标签标注“山羊绒51%、桑蚕丝22%、锦纶20%、聚酯薄膜纤维7%”,实测结果为绵羊毛59%、桑蚕丝15%、山羊绒11%、锦纶10%、聚酯薄膜纤维5%,纤维含量不合格。
在羽绒服和羽绒被的抽检中,各有2批次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江苏棉质巢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轻盈鸭绒被,标称“绒子含量80%”,实际检测绒子含量72.6%,低于标准规定允差范围-5.0%的要求,绒子含量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南通梦芭伦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羽绒被,标明“含绒量95%”,但实际检测时,仅被子拉链开口处1个绗缝格填充物为羽绒,其他大部分绗缝格填充物为羽丝,与标称的含绒量不符,填充物成分含量不合格。

2批次不合格的羽绒服样品。薛晶晶/摄
标称生产单位为“广州市龙道服饰有限公司”的短款连帽羽绒服(羽绒服装),标注“绒子含量90%”,按照其标注的GB/T14272—2011执行标准,绒子含量应≥81.0%、含绒量应≥81.0%,实测绒子含量为57.7%,含绒量为64.1%,绒子含量、含绒量均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苏州市爱洲狼服饰有限公司”的男休闲羽绒服,标注绒子含量85%,按照GB/T14272—2021《羽绒服装》标准,绒子含量应≥80.0%,但绒子含量实测结果仅为26.7%,绒子含量不合格。(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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