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生在我的长沙APP《我要找律师》求助称,自己在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营运车,可前几天,车子被人擅自拖走了。

廖先生说,发现车子不见后,他报了警,在警方的调查下,他才知道车子是被一家公司给拖走的。“2025年1月9号,我在炬宏网约车公司买了一台二手车跑营运,一共是45800元,全款给的。9月8号晚上8点钟,车就被另外一个公司开走了。是原车主欠那个公司的挂靠费,我买车的时候,车行也没告诉我,我也不知情,拖车的时候我也不知情。我现在只想要车,要不就把钱退给我。”记者随后陪同廖先生来到他买车的车行进一步了解情况。
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上注明,甲方将车牌号为湘AD32068的营运车辆卖给乙方,转让价格为45800元,甲方保证该车无任何产权纠纷。

记者:这台车是登记在湖南绿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的。
廖先生:就是这家公司把我的车拖走了,原车主欠这个公司的钱。
记者:你为什么买车后不过户呢?
廖先生:因为营运证不能到个人户,只能到公司户,所以我就没有过户。
记者:等于这个车还在他们公司名下,但是你又花了钱。
廖先生:对,我花了45800元买的车。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卖车的龙某。
龙某表示:“这台车是一台带证的车,是公司户的。这个车我也是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当时他情况也没跟我说清楚。”在记者的协调下,龙某承诺出面解决问题。
律师表示,炬宏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应对车辆真实情况负责,若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销售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正峰认为: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廖先生在支付车辆合理对价并且车行实际交付车辆后,廖先生已经享有了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其次,绿维公司与原车主的挂靠费,应当依据与原车主之间的挂靠协议向原车主主张,而非直接私自扣留廖先生的车辆,所以廖先生有权要求绿维公司返还车辆;另外,炬宏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车辆买卖的车行,对于所销售车辆负有查明其实际情况的责任,并有义务将真实情况及信息完整、全面地告知廖先生。事实上,炬宏公司在购车合同中明确保证该车辆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因此炬宏公司有义务将廖先生被拖走的车辆要回,并对于廖先生所遭受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根据《民法典》以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廖先生也可以选择要求炬宏公司退车、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来源: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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