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对于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中高发的“卷款跑路”行为,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例如,小明在一家健身房办了年卡,充值了3000元。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关门,公司唯一股东小王却选择“跑路”,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小王作为清算义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退还3000元,还可能被要求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小王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如果是构成了欺诈的情况下,还应该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甚至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时候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比如说要了解一下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和它的实际营业情况,并且保存好双方之间的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等,一旦商家卷款跑路,就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退款。
来源:头条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