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结婚10年后离婚时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纠纷案件。甲、乙两人于2012年6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23年8月,甲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关系未得到改善,2024年11月,甲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返还陪嫁物品(美的牌挂式空调、冰箱、洗衣机、创维牌39寸液晶电视、铃木牌摩托车、组合沙发一套、椅子两把和被子六床)。
经法院审理,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其中,关于陪嫁物品的返还问题,一审认定现存的电视一台、丝绵被4床归甲某所有,但未支持其要求返还空调、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组合沙发一套、椅子两把和被子二床的请求。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应增加返还上述陪嫁物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结婚长达十年以上,甲某陪嫁物品的价值并未超过乙某支付的彩礼数额,且部分陪嫁物品已毁损灭失,驳回了甲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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