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城市管理中,存量违建拆除治理和新增违建源头防控一直是重难点。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成功拆除了位于恒丰路77号的一处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标志着该区域环境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原为静安公安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办公用房,由金峰大厦裙房(二层至三层)及大楼部分四层房屋组成。
由于裙房与大楼无直连通道,当时为保障办公正常使用,便在裙房与大楼之间搭建了该彩钢板建筑物,作为通道使用。该通道属违章搭建,后被纳入拆违点位库。

现天目西路派出所已搬离,办公用房移交给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后,这一违章搭建的拆除问题迎来了转机。

拆除后
在区城管执法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采取“助拆”与“拆除”相结合方式,最终在今年7月上旬成功拆除了此处违建。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巩固违建治理成果,持续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存量拆违有序进行,坚决遏制新增违建行为,为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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